简介:由于家庭暴力所具有的封闭性和隐蔽性,反家庭暴力中一直存在着“举证难”和“界定难”的问题。一般来说,家庭暴力案件要求谁起诉、谁举证,而有些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缺乏及时保留证据的意识,并且她们不懂得诉讼程序,以致超过诉讼时效,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此外,在有关部门调查家庭暴力的证据时,有些邻居及某些基层组织出于种种考虑而不愿作证。一些民警接到受害妇女报警后,虽能及时出警,但他们多是向施暴者发出警告和进行说服教育,少有制作笔录并让施暴者签字的措施。目前,我国仍没有一部单行的、专门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并且没有哪一部法律能专门对家庭暴力或分别对针对妇女、儿童、老人的暴力进行定义。新《婚姻法》总则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但在分则中既无定义,又无列举,由此而带来人们对于家庭暴力内涵认识上的混乱。
简介:我国当下的法律制度和警察权益保障理念没有对“软暴力”袭警给予应有的关注与重视。但实践证明,“软暴力”袭警严重损害了警察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信力,进而导致通过警察执法得以伸张的社会正义难以实现,并破坏了来自不易的警民和谐关系。其中,刑事立法不健全导致保障缺位,警察专业培训缺失导致应对缺位,媒体和网民的倾向导致舆论监督缺位以及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观念缺位是我国“软暴力”袭警猖獗的主要原因。对此,可以从健全刑事立法以打击“软暴力”袭警,加强警察专业培训以应对“软暴力”袭警,加大正面引导以促使媒体、网民正视“软暴力”袭警,提高行为人的法律意识以预防“软暴力”袭警四个维度找寻可行的应对之策。
简介:当前知识界从暴力角度分析恐怖主义活动的生成原因主要有四个维度:一是政治维度,注重将恐怖主义暴力行为与国家、民族之间的战争及暴力革命等加以区分,以说明恐怖主义暴力的特性;二是文化维度,集中讨论了恐怖主义暴力行为的宗教、民族、文化背景及其内在原因;三是心理学维度,主要分析了恐怖主义分子心理动机的成因及其心理症候表现;四是社会学维度,主要有形体特征说和经济决定论两种。基于对既有论述的考察,从"脆弱不安的生命"、"符号系统"和"资本系统"三个维度揭示出作为一个群像的受害者——西方国家——成为恐怖主义袭击主要对象的真正原因,是个新视角。这可为进一步深化对恐怖主义的认识和加强对暴恐活动防范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