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法治理想主义路线中,中国民间组织的法治意义被描绘成如下一幅法治秩序的生长图景:在国家与社会的合作互动中,多元化的民间组织通过协商、谈判参与立法实践,形成被共同认可的、且对国家法律有支撑和补充作用的“民间法”。法律运行方式亦从全能独断式向参与、协商式转变。然而,如此一幅民间法律治理的理想图景却遭遇到现阶段中国民间组织生长艰难的挑战。与法治理想主义以理想性立场为核心的分析进路不同,法治现实主义更关注法治现实进程及其制约因素,在民间组织等相关问题上,更强调分步推进战略,谨慎寻求得近期行动的可行性及其与远期行动之间的协调与衔接。由此,在几个重要方面形成了与法治理想主义不同的理论特点。
简介:在中国,发展民主有一个不言而喻的基本方略,即从基层开始,并力图通过发展基层民主来推动国家民主的发展。优先发展基层民主有特定的历史背景以及诸多观念基础。但是,从几十年的实践看,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的效果未尽人意,指望通过发展基层民主来达到的其他初衰也并未如期实现。历史经验表明,决定中国民主发展方向和进程的只能是国家民主,优先发展基层民主而缓行国家民主,不仅会使基层民主的发展陷于孤军深入,也可能延误发展国家民主的宝贵时机。与时俱进地调整中国民主发展的方略,将大力发展国家民主放到中国民主建设的首要地位,确立发展民主的基本方向和步骤,对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