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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们这一代法学研究者经历和参与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司法改革"摸着石头过河"的曲折历程。2000年2月,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举办的有关司法改革的国际研讨会上,笔者曾做过题为《司法改革的现状与问题》的发言,在充分肯定司法机关改革实践的同时,指出:首先,司法改革涉及到政治权力配置以及司法功能的定位,并关系到整个国家结构和体制,需要调动国家和社会的大量政治资源和财政投入。

  • 标签: 顶层设计 权力配置 政治资源 法学研究者 这一代 法学所
  • 简介:高校英语应加强地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高等学校的学生要意识到自主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学英语教师应培养学生树立自主学习的信心,引导学生制订各自的学习策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英语的习惯,采用适当的方法提高各自的学习能力.

  • 标签: 自主学习 大学英语 学习策略 教学法
  • 简介:在传统民法中,责任能力制度主要适用于侵权法领域,是侵权责任承担的基础。但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以及侵权法救济功能的强化,该制度遭受到一定冲击,而基于责任能力进行过错判断的必要性也值得质疑。我国《侵权责任法》并未将责任能力设立为一般制度,只是在相关具体制度中有所涉及,并主要作为衡量过错和减轻责任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对过错责任作用的发挥提供支持,从而更好地实现《侵权责任法》的救济功能。

  • 标签: 责任能力 侵权责任法 过错
  • 简介:现场遗留人体气味能否成为物证,其鉴别结论能否作为刑事证据的一种,关键在于其证据能力问题。本文对现场遗留人体气味是否具备物证的基本属性;人体气味是否具有人身同一认定方面的独特属性;对现场遗留人体气味是否有一套科学的发现、提取、保存和检验的方法等问题作了初步探讨。

  • 标签: 现场遗留人体气味 证据能力 独特属性 操作方法
  • 简介:《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极具中国特色,其规范构造虽然通俗易懂,但在立法技术上付出了重复立法的代价。下调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旨在减轻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先天缺陷。年龄界限下调得越低,越利于缩减这种缺陷。其第21条所作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新增规定,是对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缺乏深入理解的产物,属于无益有害的立法“创新”。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拟制与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规定在一个条文中更能揭示拟制制度的规范目的,并有助于消除关于拟制制度的错误理解,然而,立法者却于最后时刻放弃了创新追求。总体而言,《民法总则》在承继《民法通则》的规定上因循守旧之气过重,变革动力和能力明显不足。

  • 标签: 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保护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制
  • 简介: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功利化趋势日益明显,对法律专业学生在法理造诣和法律技术上有着等质的要求。精通法律技术并能够运用法律技术服务于社会,是社会衡量和取舍法律人才的基本标准。这决定了法律技术培养在法律专业教育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并制约着整个法律专业教育过程。法学教育应当围绕着培养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这一中心来进行。而为了适应培养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需要,我们有必要对我国法学教育的机制和模式进行改革。

  • 标签: 法律技术 实践能力 法学教育
  • 简介:<正>长期多量饮酒会导致慢性酒精中毒,许多犯罪行为与其有关,在国外已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国亦发现由其引发的犯罪有增加的趋向。本文拟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一酒精属于亲神经性物质,人体可因饮用不当而造成酒精中毒。酒精中毒有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之分,前者为一次性大量饮酒或在特殊情况下小量饮酒而出现的急性酒精中毒;后者

  • 标签: 慢性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 责任能力 饮酒 酒精中毒性精神病 酒精中毒性幻觉症 犯罪行为
  • 简介:跟踪调查显示,法学专业学生的素质现状与相应的职业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其主要表现为综合素质不理想和创新能力欠缺,由此决定了推行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对法学专业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应该有其特定的目标定位,并依靠对法学教学机制改革与完善的努力而去实现。

  • 标签: 法学 素质教育 创新能力
  • 简介:<正>我国虽然民法典尚未颁布,还没有完备的法人制度,但是近几年来颁发的一些重要法规,己经规定企业是法人。特别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阐明了我国实行法人制度的必要性。这个决定指出:“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尽快对法人作出法律解释,并在较短时间内对法人作出全面规定就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本文试图从我国实际出发,运用法人的一般原理,就企业法人的基本条件和能力问题,谈些自己的看法。

  • 标签: 企业法人 法人机关 法人制度 权利能力 法人组织 独立财产
  • 简介:测谎是目前普遍使用的科学侦查手段,测谎结果的属性存在供述说及非供述说,前者以美国为代表,后者以日本为代表。美国基本否定其证据能力,而日本则认同其证据能力。我国在案件侦查中也运用测谎技术,鉴于此项技术的精确度以及实施的正当性存在争议,因此我国相关问题的规定需要检讨,在得到受测谎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对实施测谎,但仅限于帮助警察确定案件侦办方向或寻找线索的参考测谎,测谎结果无证据能力

  • 标签: 测谎 自白 不自证己罪 证据能力
  • 简介:<正>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一个新的、重要的法律课题。它能否成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这是长期以来热烈争论的问题之一。总的看,多数人持否定意见。早在1968年,美国专利局就宣布计算机程序没有专利能力,联邦最高法院也做出过类似裁决。英国、西德、日本、加拿大等国也采取了同美国一样的态度,法国和波兰还

  • 标签: 计算机软件 申请专利 支持软件 专利法 专利保护 计算机程序
  • 简介:司法腐败的现象损害了司法权威,降低了司法公信力,于是有人开始提出“法官的道德品质要重干业务能力”。但是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我们必须看到目前法官所需求的业务能力已不同干古代,各级法院都因为职能的不同所需求的业务能力也不同,“轻率、简单”地对这个问题作出判断可能会有“避重就轻”之嫌。法官的道德品质在短期内仅仅通过教育宣传是很难得到明显提高的,不过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可以建立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司法公正。同时,根据上诉率的降低,表明伴随着我国法官群体职业化的推进、专业水平的提升,我国司法显得更加公正而不是腐败了。

  • 标签: 法官 业务能力 道德水平 职业道德
  • 简介:我国对监察调查材料的证据能力的审查,存在着规范密度较低、实务适用趋于保守的问题,蕴含着冤案的风险.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背景下,可通过法释义学开拓其理论适用的空间.证据能力规范在监察案件中的适用应侧重于关联性规则、传闻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三个层面.关联性规则的实践应注意禁止习性推论原则和验真法则的应用,避免使用被告人品格污点和虚假的证据替代品来认定职务犯罪.在监察案件的审理中,应遵守传闻禁止的原则,促使证人和调查人员出庭作证;为兼顾审理效率,应同时尊重传闻例外规则的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应注意与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在非法取证的调查启动和判断上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推断,言辞证据的强制排除应侧重于陈述自愿性的审查,以保障被调查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而实物证据的裁量排除应侧重于阻吓违法侦查的效果考察,其裁量路径可遵照“三步判断模式”.

  • 标签: 监察体制改革 证据能力 关联性规则 传闻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有利被告人推断
  • 简介: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之人证的证据能力问题是我国司法中的特殊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取证并非实质的非法取证问题,而主要涉及传闻证据的运用。纪检监察机关获取的当事人庭外供述包括笔录和亲笔供述,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具有证据能力。在证人没有出庭作证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获取的笔录证词不能在审判中作为实质证据,证人亲笔证词在特定条件下可为实质证据;在基于司法公正的考虑或当事人同意使用时,笔录和亲笔证词都可以具有证据能力。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与当庭证言不一致的笔录证词和亲笔证词在特定条件下可具证据能力

  • 标签: 人证 证据能力 传闻
  • 简介:<正>目前,对丧失职业劳动能力可否作为认定重伤的一个标准,法学界意见纷纭,莫衷一是,笔者拟从法医学的角度,对此问题聊表一孔之见。我认为,丧失职业劳动能力应是认定重伤的标准之一。我们知道,劳动是人们生命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人们从事的劳动,从性质上可分为一般劳动和职业劳动,前者指从事日常生活的事务性劳动,如洗衣、做饭等,后者指较长期、固定、专业地为社会服务而取得报酬的特殊劳动,如教师教书,司机开车等。而人体器官机能则是器官在机体中所表现的生理活动和组成整个

  • 标签: 劳动能力 职业劳动 表现形式 丧失 人体器官 动力定型
  • 简介:各国法律规定的差异,造成票据行为发生的效果不同。国际上对票据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原则以日内瓦公约体系、普通法系最为典型。日内瓦公约体系和普通法系在票据行为能力法律适用方面的立法实践虽各有特点,但体现了融合的趋势。从实证比较及价值实现角度分析票据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有助于理解国际私法与票据法的关系,有助于完善我国票据法律适用的立法。

  • 标签: 法律适用 票据行为能力 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