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非因质量问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今后这样的声明将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而无效。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新消法在“经营者的义务”一章中增加了“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新消法第25条),该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简介:近日,潼南县院在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采取“四诊疗法”深入查找薄弱环节。个人“自诊”:全院干警深入查找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个人分析材料,提交至政治处备查。相互“会诊”:先后以支部、科室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互相帮助找缺点、列表现,真诚地开展相互“会诊”,使思想得到了广泛的交流,意见得到了充分的沟通。上门“求诊”:深入县直部门等70余个单位,走访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和群众征求意见。开门“纳诊”: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等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公布征求意见电子邮箱和热线电话,畅通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截至目前,该院共发放征求意见表450余份,召开座谈会130余次,走访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和群众员80余人次,征求意见、建议90余条,为下一步整改落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简介:“检察院总结去年的工作十大亮点很有典型示范作用,希望宣传部门和政府网站加强宣传力度推动政法系统工作再上新台阶。”这是近Et陆川县委书记黄少明在该县检察院向县委报送的《陆川检察工作简报》第一期《争创一流演绎辉煌——陆川县检察院2012年工作“十大亮点”纪实》一文上的重要批示。2012年以来,陆川县检察院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实践教育活动,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对全县20多个单位50余项涉农惠民资金项目进行拉网式全程动态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