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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各国的民事审判模式,主要有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种模式,与此相适应,也存在两种不同的庭审方式。上述两者都有诸多局限性。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和受苏联的影响,一直采用职权主义模式。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必须进行庭审方式的改革,在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种模式中,取其所长,补其所短,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诉模式。

  • 标签: 民事诉讼 庭审方式 改革
  • 简介:从法条关系的角度以及现实适用来看,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职业歧视的结果。现实中所出现的一些判例固然可能是罪名本身的问题,但是也可能是对于罪名理解偏差所致。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之所以是结果犯,既是因为其犯罪对象即刑事证据具有特殊性,又是因为该罪与其他伪造犯罪的不同性在于其他伪造犯罪的伪造行为与欺骗行为是可以分开的,刑法惩罚本罪行为的重心是诈骗行为,在证据尚未提交和审查的前提下,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证据。纯粹的引诱和谋划伪造证据或妨害作证行为不属于犯罪完成形态,有时甚至可能不具有刑事可罚性。在罪名设计不尽合理的情形下,在概念具有不确定性的时候,应本着有利于罪刑法定所隐含的有利于被告人的理念作出解释。只有这样,才能够将罪名的不合理性限制在最低限度。

  • 标签: 李庄 辩护人 伪造证据 妨害作证
  • 简介:2007年民事诉讼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民事执行成慑机制,有效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然而,自该制度确立以来,关于执行威慑机制的概念一直存在不同意见,关于民事执行威慑机制与相关制度的关系鲜有论述。基础理论的不成熟阻碍了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的完善,也不利于民事执行威慑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有必要对该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明确,对其与相关制度的关系进行厘清,使其能真正实现促进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效果。

  • 标签: 民事执行威慑机制 相关制度比较 作用机理
  • 简介:2012年我国修改后的新民事诉讼法原则上扩充和强化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必须全面介入。基于检察监督的各种限制性条件和风险,对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应当是选择性的。中心是审判监督程序,重点是事后监督而非审判程序的过程监督。

  • 标签: 民事诉讼 检察监督 审判活动 实施策略
  • 简介: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正向纵深发展,现代化的民事审判方式如何建构,通过研究、分析和展望,我们提出如下民事审判现代化的若干标志。一必须确立未来民事审判方式的模式类型纵观各国民事审判模式,以法系、法律文化传统、法官及当事人的地位与作用等要素为标准,可以划分为两大模式,即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在选择某种诉讼模式之前,必须分析其利弊,然后结合本国国情加以取舍。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分析。所谓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诉讼结构以及由此而展开的各种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它的基本特征是:(1)程序运行依赖当事人。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继续和发展依赖于当事人;

  • 标签: 诉讼模式 相对当事人主义 职权主义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举证责任 英美法系
  • 简介:<正>当事人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技术合同,违反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反技术合同的民事责任与违反经济合同的民事责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1.违约金与赔偿金相对独立,除非有约定,不一并使用。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

  • 标签: 技术合同纠纷 民事责任 约定违约金 违约责任 当事人 经济合同法规
  • 简介:和解协议属于典型的实体法与诉讼法交叉领域:一方面,和解协议本质上属于特殊的民事合同;另一方面,和解作为一种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必然要求确定其在诉讼法上的效力尤其是与诉讼的关系。就初始纠纷而言,和解协议与诉讼裁判之间相互排斥,从而实现了广义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但和解协议又非终局的纠纷解决方式,因此可能发生和解协议之诉。此外,出于效率等因素的考虑,诉讼法上又常常会对和解协议的效力作出一些特殊规定。这就要求必须从诉讼法的角度,对民事和解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详细阐述。

  • 标签: 和解 纠纷解决 调解
  • 简介: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郑潮芳、罗金钗认为: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调解的规定过于原则。一、关于自愿原则。调解是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转变当事人思想的过程,当事人在未转变思想前当然不愿意调解。当事人自愿是指自愿接受最终达成的协议。只要最终达成的调解协议不是强迫达成的就是自愿的。二、关于合法原则。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对此可从两方面理解:广义上可理解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狭义上可理解为不得违反相关实体法的规定。对此应从广义方面去理解和把握。三、关于调解程序的公正性。现行法律缺乏相关的程序性规范,应尽快制定确立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以填补立法的空白。

  • 标签: 法院 民事调解制度 《民事诉讼法》 自愿原则 合法原则 调解协议
  • 简介:本文作者针对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这一我国证券立法的薄弱环节,着重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主体的认定、民事责任形式以及构成要件的认定几个方面,综合运用比较分析、价值分析的方法,进行了详细阐述。笔者不揣浅薄,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形式中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和担保责任之间的区分及认定、发行人之外其他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证券虚假陈述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害范围认定等方面提出一些个人见解,以期有益于我国相关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 标签: 虚假陈述 民事责任 因果关系 损害认定 证券市场 证券法
  • 简介:检察机关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民事诉讼的制度为当代大部分国家所拥有。我国目前并无此制。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受到侵害的现实说明在我国建立这一制度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 标签: 检察机关 民事诉讼 抗诉 受案范围 诉讼程序
  • 简介:在西方学者看来,20世纪末多数西方国家所进行的民事司法改革源起于所谓的"司法危机"。这种"司法危机"表现为许多国家经历其民事司法制度运作上的困难。司法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正义。因此,司法的危机也可以说是正义的危.机。在当今世界,民事司法制度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是大多数国家所面临的共同的问题。在相当多的国家中,高额的诉讼费用与漫长的诉讼过程已成为人们寻求司法救济的重大障碍,法院无

  • 标签: 民事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改革 英国民事司法改革 当事人主义 新规则 法律援助制度
  • 简介:<正>和解制度在各国民事诉讼立法中均有明定。它对于促使当事人双方通过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除1986年12月2日通过并公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已对破产诉讼中的和解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以外,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仅在第46条、第51条以及第181条中涉及和解问题。因此,作为一项必可少的诉讼制度来说,不免过于笼统、抽象而难以适应诉讼实践的客观需要。另外,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现状来看,对于和解问题也缺乏系统研究,学者著述中极少专门论及,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不足。为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和解问题加以探讨,并为立法机关日后修订民诉法、完善和解制度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

  • 标签: 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学 和解协议 人民法院 民诉法 和解制度
  • 简介:依据义务的主体是否特定可将义务分为相对性义务、绝对性义务。该分类对认识物权、债权等权利的性质及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的性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封民法典的构造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 标签: 相对性义务 绝对性义务
  • 简介:诉讼标的的各家理论众说纷纭,没有形成强有力的通说.相反,由于各自研究的不断深入,反使得理论界出现了混乱.研究诉讼标的,不能只局限于学界中的各种理论,必须从立法和判例中去寻求新的路径,从实务中去考察法官遇到反映诉讼标的理论的案件时遵循的是什么样的原则,从而形成一套处理案件所一般适用的方法.

  • 标签: 诉讼标的 构筑 民事 理论界 案件 判例
  • 简介: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两年多的时间里,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因审判监督程序的"审查"和"再审"分段进行而导致重复审理,造成司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通过对"再审之诉"基本含义的研究,深入分析产生实务难点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将审查和再审两个阶段"合二为一",确立"以提审为原则,以指令再审为补充,以指定再审为例外"以及"一个法院只能再审一次"的再审之诉管辖规则,统一并适当提高再审之诉中审查和再审两个阶段的证明标准的解决对策。

  • 标签: 再审之诉 审查 提审 指令再审 证明标准
  • 简介:支持2007年民事诉讼法再审理由修改的理念是程序正义、细化有助于解决申诉难、再审理由的趋同能够克服申诉难、纠错的理念应彻底抛弃等。新法的实施已经为实证检验立法者立法所依据的假定前提提供了基础。综合实践状况以及理论研究可以看出:实体正义仍需考量并应当作为纠错理念的内容之一。此外应予引人的理念包括:救济当事人的理念以及司法效益的理念。据之,新法对再审理由修改的许多成就应予肯定,有些理由需要作限定性解释,有些再审理由应当取消,有些再审理由应补充进去。

  • 标签: 民事再审 再审理由 修改 理念
  • 简介:民事诉讼目的是我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国内有关该理论的学术观点不一而论,其中不乏直接引进国外的学说,例如纠纷解决说,还有学者自己的创新观点,例如利益保障说。利益保障说的观点比较符合我国现有对民事诉讼程序既要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又要维护当事人实体利益的需要。这对构建符合我国特色的诉讼程序模式提供了理论指导。

  • 标签: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目的 利益保障说 中国 当事人
  • 简介: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司法界,民事执行难在我国都是一个无争的客观事实,也是各级人民法院常感头痛的难题。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之一,就是改变民事执行的价值取向。

  • 标签: 民事执行 执行难 法律思考 人民法院 学术界 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