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6年4月20日财税[2016]42号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6]20号),现将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简介:编者按:为了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展示20年来我省财政工作的巨大成就,从本期起,我们将陆续刊登省厅和各地市财政部门负责同志回顾总结改革开放20年来财政工作的文章。目的在于回眸过去,展望未来,夺取财政工作的更大胜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江西财政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解放思想,大胆开拓,积极探索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新路子,大力促进经济发展,不断加强财政管理,财政实力显著增强,财政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为支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改革开放以来的20年,是我省历史上经济发展最快和
简介:<正>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的精神,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规定》中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范围以外的,从事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需实行《规定》的抵扣办法,由省级财税部门提出适用的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的具体条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后,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