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思潮,是民法的哲学基础,私法自治原则就是自由主义思潮在民法的体现。私法自治在我国民法理论和立法中应如何定位,一方面充分借鉴自由主义思潮崇尚平等自由、尊重权利、重视市场和市民社会自治等观念,在私法与公法的关系中,我国应充分体现私法优位、私法自治原则,充分确认和保护私权主体的权利享有和行为自由,将国家和公法干预减少并限制在最低限度;另一方面,吸取西方自由主义发展中的教训,避免极端个人主义和自由放任主义泛滥,在私法范畴中,我们应在最大限度赋予私法主体自由、尊重和呵护私权利的同时,采取公序良俗、诚实信用以及司法的“二次干预”等合理适度的控制措施,对权利滥用行为进行干预,以兼顾社会公正。
简介:摘要课堂不仅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与学互动的空间,更是以语言文字为中介进行交流互动的场所。我国高职高专教育规模急剧扩张以后,使得在校生人数急速增加,为应付越来越多的在校生和大量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普遍采用大班课堂教学。于是,随之而来在教学课堂中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这直接导致大班课堂教学效果的不理想。要保证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以及教学目标的实现,课堂又必须有纪律的约束,但是,过分强纪律的作用,又会限制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想象力、创造力等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因此,在高职高专大班课堂教学中既要注重课堂的自由,也要注重课堂的控制,把握好两者之间的距离和平衡,使教学达到或者优于小班上课的效果,提高教学效率。
简介:摘要自1972年邦交正常化以来,中日关系一直处于较平和的状态,但是小泉执政时期两国关系出现了“政冷经热”的特殊现象,因此值得做进一步研究。本文从自由主义理论角度入手,做出分析假设,试图解答这一现象的原因,并对未来中日关系走向做出预测。
简介:在德国古典法哲学发展史上,费希特最早明确地提出了法权演绎的学说。他基于知识学的立场,在《自然法权基础》中明确地对相互承认学说进行哲学的演绎和证明,论证了个体想要获得自由,必须是建立在对于自身之外的他者的承认基础上。并且,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对于权利的哲学证明,即,如果不能够承认自身之外他者的存在,就无法进入到法权关系之中。这种基于相互承认的法权演绎学说,不仅揭示了自由概念在德国古典哲学家笔下的社会结构,突破了从个体角度界定自由的尝试,而且也将这种社会结构或者共同体结构纳入到了权利概念的内部。但在《自然法权基础》中,费希特并没有完成这一相互承认的权利学说的构造,相互承认并未真正地建立起来。这导致了柏林时期费希特基于神圣理念对于相互承认学说的改造,产生了有关基督教共同体的学说,并最终导致法权演绎学说的消逝。但从总体来看,费希特提出的相互承认及其基础上的法权演绎学说为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和马克思的基于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共产主义学说提供了哲学上的出发点,从而使相互承认及其基础上的法权学说具有了时代的生命力,并由此也为现代权利哲学的发展提供了深刻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