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民族化的哲学范畴,“阴阳”是“贯穿中国文化的基本原则”。在此范畴统辖下,划归“阳”之系列的有天、父、雄、刚、上、动、大,划归“阴”之系列的有地、母、雌、柔、下、静、小。词序排列上。“阴阳”是先阴后阳,“乾坤”是先乾后坤;若对应使用,要么是以“阴阳”对“坤乾”,要么是以“乾坤”对“阳阴”,依此类推,方才合乎汉语表达习惯。譬如,《周易·说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阴阳——柔刚)《庄子·天道》:“静而与阴同德,动而与阳同波。”(静动——阴阳)王弼《周易注·屯》:“阴求与阳,弱求于强,民思其主之时也。”(阴阳——弱强)诸如此类,都可谓是符合常规的“对位使用”。然而,与此相异的“错位使用”,在古籍里也常见。例如“天地有官,阴阳有藏”(《庄子·在宥》)、“阴阳者,天地之大理也”(《管子·四时》)、“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苟子·礼治》)、“推天地之精,运阴阳之类,以别顺逆之理”(《春秋繁露·阳尊阴卑》),等等,其中跟“阴阳”对举的都不是“地天”而是“天地”,这种现象值得学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