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现代教育培养的人应该是有主体性的人,只有这样的人才能主动、积极地参与社会生活,并为社会进步作出贡献。道德与法治 课教学担负着培养“什么样人”的重要基础任务,标志着我国学校的社会主义性质。因此,在道德与法治 课教学实践中,实施主体教学尤为重要。道德与法治 课主体教学,是指教师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创设和谐、宽松、民主的教育环境,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各种教学活动,引导、启发学生内在的心理品质教育需求,从而把学生培养成为自主地、能动地、创造性地进行感悟和实践良好道德与法治 理念的学习主体的教学。树立主体教学思想,加强和改进道德与法治 课教学是广大道德与法治 课教师的一项社会责任和历史任务。
简介:对于道德评价主体和道德评价客体的涵义,学术界的认识不尽一致,本文为了辨清道德评价主体与道德评价客体的矛盾结构类型并说明其逻辑推演的现实结论,在正式叙述前先对两者作一界定。所谓道德评价主体,就是指在道德生活中参与评价的人。作为道德评价主体的“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群体和社会,本文这里主要是指前者。所谓道德评价客体,就是指道德评价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在道德生活中,所有的道德现象都可以成为道德评价对象,但其主要表现为道德行为。本文这里所说的道德评价对象,即道德评价客体,主要是指这种道德行为。可见,所渭道德评价主体与道德评价客体的矛盾在某种意义上概括地说,也就是道德评价者在评价道德行为时所发生的矛盾。
简介:<正>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尽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所有制方面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结构,但市场主体所表现的市场经济的共性是客观存在的。不论其所有制如何,只要它们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就要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活动,就要依据其产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与成本的有利性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流动,并展开激烈的市场竞争。由于市场主体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谋得自身的利润或利益,这体现了市场主体具有为己性的一面。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企业的利润、利益、为己性的实现又必须以提供一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满足他人与社会的需要为前提,这又体现了市场主体具有为他性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