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摘 要:目的:有效防止透析病人因交通出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在透析室内发生交叉感染和传播,为广大透析患者在疫情发生期间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透析环境。方法:由解放军总医院肾脏病科研究制定调查问卷,采用微信平台收集数据进行资料汇总统计,问卷内容涉及如下方面:一般情况、透析患者出行方式、出行时长以及感染防控相关态度等。结果:疫情前后采用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患者比例分别为35.33%、21.87%。采用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患者中有76.72%出行用时大于20分钟,有96.55%在透析前进行手卫生。结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仍有部分透析患者依靠公共交通工具往返于家和透析中心(室)之间,且途中用时较长。各透析中心应重点加强对采用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透析患者的防控管理,防止因对透析患者出行防控指导不到位,而发生透析室交叉感染事件。
简介:摘要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发展的加速时期,交通安全面临巨大挑战,成为引起全社会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交通事故多为严重创伤,致死率、致残率极高。中国交通伤害现状严峻,交通安全对公共健康影响严重,其可分为机械性损伤和非机械性损伤。机械性损伤指人车、车车、人人碰撞或车辆爆炸、燃烧等事故造成的机体完整性受损,常造成多器官、多系统的严重创伤,受众范围涉及事故现场当事人;非机械性损伤指交通运输或事故通过环境因素造成的机体病变,如长期空气污染造成的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神经内分泌系统疾病,受众范围涉及多数公众。杨策教授在本讲座中结合丰富的图片,从我国交通安全的历史、现状及其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和深入的探讨。
简介:摘要: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长期居住或经营生产,形成了一种稳定的居住状态和生产经营状态。商事经营者在房屋上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或者在房屋装修、店铺宣传、客源积累方面进行了大量投入,若不对出租人进行必要的限制,必定会导致一些出租人在利益驱动下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出租权,使承租人利益受损。随着房屋租赁市场交易更加频繁,为保证承租人居住的稳定或前期的资源投入不被浪费, 2020年 5月 28日通过的《民法典》,正式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简介:摘要手术优先模式(surgery-first,SF)是指正颌手术之前不接受任何使牙齿移动的正畸治疗,或只接受不超过6个月的最小术前正畸准备(minimal orthodontic preparation,MOP)的治疗模式。在传统的术前正畸-正颌手术-术后正畸模式(conventional surgery,CS)中,术前正畸去代偿疗程较长,且常给骨性Ⅲ类患者的面型及咀嚼功能方面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手术优先模式应运而生。然而手术优先模式患者术后咬合状况多不稳定,增加了术后复发的风险。本文旨在对骨性Ⅲ类手术优先模式的发展、优势与局限、适应证、术后稳定性等方面做一简要综述。
简介:摘要目的定量评价日间手术中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related groups,DRG)减少的住院时间和医疗费用,为日间手术术种的精准化选择提供科学依据。方法收集某医院2018年7—11月出院患者的病案首页数据,运用DRG评价体系开展日间与住院择期手术的比较,计算各DRG组的时间消耗指数与费用消耗指数,基于综合指数排序筛选出减少最显著及最不显著的DRG组和手术术种。结果纳入日间手术患者1 997例,其时间消耗指数为0.31,费用消耗指数为0.55;住院择期手术患者10 506例,其时间消耗指数为1.31,费用消耗指数为1.09。日间手术开展皮肤病损切除术、面部病损切除术、颈深部淋巴结切除术等术种的时间和费用消耗指数减少最显著;乳房病损微创旋切术在时间及费用上降低最不显著。结论根据时间和费用消耗指数减少程度,可以将减少最显著的DRG组及手术作为同等安全级别下的日间手术优先术种,减少不显著的DRG组不建议作为日间手术优先术种。
简介:【摘要】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快速席卷全国各地并逐渐向海外蔓延,随着国家对铁路实行交通管控,对“春运”、春节走亲访友、假期返程、居民日常公共交通出行等带来的重大影响。建立铁路信息系统,可以达到维护交通秩序 ,快速控制疫情扩大的目的。利用日益发展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对铁路信息进行监控,对疫情防控及物资运送意义重大。
简介:摘要:十二五”以来,交通运输庁全面开展了交通系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形成省、市、县三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同时建成以案件处理系统为核心的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和以执法特种车辆车载装备信息化为基础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三级联网联动系统。虽然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信息系统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应用,涵盖了几乎全部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业务,但是还没有实现全面体系化的案情分析应用、执法力量和执法任务的智慧调度,电子监察应用还处于初步阶段,公众信息服务能力还有待提升,还不能充分满足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发展需求。因此,迫切需要从更高层面看待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现有执法信息系统功能应用,推进智慧执法,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