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安全软件及服务的行业视角来考察互联网行业的竞争与创新。笔者的分析表明,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必须依靠良性竞争来带动。安全软件及服务的行为如果构成不正当竞争,就应当被严格规制和惩戒,否则将消解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动力,破坏创新环境;而良性竞争行为,即使其结果对现有竞争格局造成了破坏甚至颠覆、重构,从长远上讲对社会整体福利的影响也很可能是利大于弊。"颠覆式创新"的前提条件是良性竞争,只有基于良性竞争的"颠覆式创新"才可能被鼓励和保护,基于不正当竞争的所谓创新,其颠覆性越强,对整个产业的恶劣影响及辐射效应就越大,也越应当被现行法律所严惩。
简介:欧共体竞争法的发展历程和欧洲一体化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各成员国竞争法和欧共体竞争法之间的统一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关键。共同体和各成员国的竞争法形成一个协调的有机体系,能够有效阻止各国在统一市场上歪曲竞争的行为,为一体化提供重要支持。2004年5月1日,欧盟实现东扩的这一天,以欧共体新的《卡特尔程序条例》和《合并控制条例》生效为标志,欧共体竞争法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并由此对成员国竞争法的进一步欧洲化提供了法律保障,从而为欧洲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创造了新的条件。此次欧共体竞争法改革,明确欧共体竞争法相对于成员国法的优先性,并要求成员国法向欧盟法靠拢,由此确定了成员国必须改革其国内竞争法的义务。德国就在2005年对其《反限制竞争法》进行了至今为止最重大的修订,放弃了很多具有德国特色的制度,甚至不惜牺牲本国独特的竞争法律文化。成员国竞争法欧洲化过程对于我国反垄断立法借鉴外国法的选择提供了可资参考的宝贵经验。论文主要分三个部分:欧共体竞争法最新发展,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的欧洲化,成员国竞争法欧洲化对中国反垄断立法的启示。
简介:中国三十多年体制改革的成就充分显示了竞争政策的成效。当改革进一步深化,资源配置方式实行全面转变的时候,中央政府及时提出了'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与定位,现有政策体系的重构,就是要以竞争理念指导和影响其他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将这些公共政策纳入竞争政策的价值体系之中。竞争政策定位为国家基本经济政策,既是对以往体制改革实践的理性总结,更是对未来重构经济政策体系的严峻挑战。为推进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确立,应当在制定竞争政策总体规划、在竞争政策目标下完善竞争法律实施、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改革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弘扬竞争文化、全面提升消费者地位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