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过去,教育与营利似乎是一对相斥的概念:教育属于公立机构,通过政府财政预算获得经费,而营利活动则属于企业行为。在新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下,这种格局开始发生变化,一方面部分大学组织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营利性机构渐渐涉足过去公立机构的职能范围;另一方面公立大学不再完全依靠政府拔款,开始向学生收取学费,并且从事一些营利性的活动。《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制定过程中,也无法绕开教育与营利性这对矛盾。为了解决《教育法》对教育机构属性的规定与现实情况之间的矛盾,《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于教育机构的营利问题进行了模糊处理,“合理回报”就是妥协的结果。目前人们在“教育产业化”认识问题上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在国外虽然没有“教育产业化”这样的提法,但遇到的问题却是相同或相似的,因此高等教育市场化、商品化、私有化等是学术界十分关心的问题。特别是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出现和迅速发展,更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为此,本刊特别组织了这次笔谈,邀请国内外研究者分别从各个角度发表自己的看法。
简介:从社会现象中提炼出"项目机制-策略-逻辑"的概念框架,运用社会学定性分析方法,对上海浦东新区、深圳的政府相关部门、8个非营利组织及服务对象进行了调查,深入探讨了政府和非营利组织项目运作机制、策略和逻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机制是项目外包机制,包括招标发包、委托发包和举办公益创投活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遵循效率和效益的逻辑。非营利组织的项目机制是项目承包机制,包括项目投标和竞标、承接政府部门的委托项目和参加公益创投活动。非营利组织采用多种项目运作策略,遵循多重项目运作逻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存在着风险和挑战,如交易成本增加、服务对象瞄准问题、腐败和寻租现象、机构丧失独立性、目标置换现象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是把服务对象整合进公共制度的桥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不仅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构建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途径,它还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服务双轨制。受限于研究领域和案例数量,文章结论在更大范围内的适用性仍有待进一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