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20世纪90年代“公共艺术”被引入中国开始至今,公共艺术的概念一直在拓展。随着各类以“公共”为话题的艺术节、雕塑展的相继出现,如今,对公共艺术的讨论不单指置于公共空间中的雕塑、壁画,还包括公共建筑、公共景观、网络空间等领域,涉及公共道德、公共关系、公共生态等主题。公共艺术不再仅仅是“美化”城市空间的装饰品,或主流意识的物化。其价值来自作品本身可参与、可讨论、可分享等特质,是能创造出思考与问题的空间形态,承载了重构区域性人文景观、活化社区关系、丰富人文生活等功能。因此,今天的公共艺术在以哪些方式介入景观、参与城市发展、引导公众反思和重建社区关系?公共性如何体现?艺术家在其中又扮演着哪种角色?此次公共艺术专题邀请来自不同专业领域、国家的五位实践者从雕塑、建筑、设计、组织筹划等多个方向对公共艺术进行探讨,意在呈现一个多元的视角去探讨更广义的公共艺术现状。
简介:某法院以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立案,让某地方税务局成为被告,通过民事诉讼来审理税务机关与享有担保物权的第三人之间的冲突,创设了一种解决非破产案件中税收优先权争议的新模式。另一方面,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在法院采用居中裁判来“定争止纷”时,没有拘泥于其不应以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被告参加优先权诉讼的狭隘观念,摒弃不愿当被告的“耻诉”思维,积极依法应对,追回了上百万欠税。这表明面对特定的涉税争议,税务机关以平等主体的身份依法行使民事法律权利,已经不再是理论问题而是一种实践要求。此外,将欠税公告作为税收优先权产生的构成要件,明确规定非破产清算中税收利息(滞纳金)应当优先受偿,通过修法强化和完善税收优先权,不失为这个司法判例的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