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闻媒介──即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采集、编写和播发新闻的机构卷入侵害名誉权诉讼,是我国近年来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作为社会舆论监督的机构,新闻媒介为了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其笔触必然要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披露和传播的新闻,特别是社会新闻和批评性新闻.出现某种程度的失误或引起新闻涉及的当事人(以下简称“新闻相对人”)误解,形成侵害名誉权纠纷以致酿成诉讼是很难避免的。莎士比亚在其名剧《奥赛罗》中,借剧中人伊阿谷之口讲道:“无论男人女人,名誉是他们灵魂中最切身的珍宝。”现在各文明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在法律上明文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新闻相对人认为名誉权遭到侵害,随时
简介:本文所关注的问题是美国司法和学术界如何在大众传播时代思考和保护言论自由。通过对RedLion案和Tornillio案判决以及学界相关讨论的分析与梳理,本文指出美国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言论自由思考模式:“街头发言者”模式和“基于媒介”模式。这两种模式之间最根本的分歧在于对大众媒体身份的认定:究竟是将其视作一个特殊的“发言者”还是人们交流与传播的“媒介”?面对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模式,本文通过时RedLion案后一系列涉及广播、有线电视和互联网(因特网)的判决的分析,指出“基于媒介”模式最终成为最高法院的选择。在这一模式下,无论是广播、有线电视还是新兴的互联网,其身份都首先被认定为“媒介”而非“发言者”。在此基础之上,最高法院在具体个案中采取了“基于媒介”的分析进路,即主张应根据不同媒介的属性来适用不同的言论自由标准和原则。最后,本文试图勾勒出言论自由在网络时代可能的发展趋势。在“基于媒介”模式下,由于互联网所具有的高度“可规制性”,言论自由斗争的中心和战场会逐渐转向作为媒介和技术情境的互联网上,对言论媒介的规制和控制将会日益影响甚至主宰言论自由的未来。
简介:在美国司法部决定起诉微软之后,人们关心的大都是微软的命运,或至多是微软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意义。联邦法院的一审判决引起了世界的广泛关注.但人们很少注意地区法院的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而正是这些行为给判决在上诉时带来很大的麻烦。托马斯·杰克逊(J.Jackson)是一位很有个性的法官。但可能是因为求名心切,他在审理过程中秘密接受了大量媒体采访,表达了他个人对微软案件的看法。在这些采访被刊登后.虽然杰克逊法官成了新闻人物,但他的判决却受到了华盛顿特区上诉法院的责难。杰克逊法官的行为可能在我们看来是无关紧要的——至少没有证据表明他接受了贿赂或和当事人有任何“人情”关系.但它们受到了美国司法界非常认真的对待,因为它们直接影响了个案的司法公正。如何实现司法公正和对法官个人的公正?如何处理法官、媒介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什么法官不宜成为“包公”式的新闻人物?对于这些问题,上诉法院的以下判决为我们提供了美国的经验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