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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目次一、间接正犯概述二、间接正犯行为媒介类型的具体分析三、间接正犯成立范围的限制一、间接正犯概述间接正犯(指称人的德语表述是MittelbarerT(?)ter,指称犯罪形态的是mitteibareT(?)terschaft),是指以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Werkzeug)来实现犯罪的人或犯罪形态。在间接正犯情况下,行为支配的先决条件是,整个

  • 标签: 间接正犯 犯罪形态 身份犯 直接正犯 故意杀人罪 犯罪工具
  • 简介:<正>作为舶来品的"媒介审判"在中国大地上广受诟病,特别是新闻学界对这一现象的"悔悟"最为透彻,一时间,对媒介审判的各种"预防"、"治理"、"对策"和"措施"等声音不绝于耳。新闻学界毫无门派之私的法治意识令人钦佩,但若因此认为媒介审判必然会妨碍司法公正的实现进而严格限制媒介权利,则是忽视了基本的传播学理论,无视司法制度和言

  • 标签: 司法公正 言论自由权 新闻学界 法治意识 司法审判 传播学理论
  • 简介:<正>本书为《交大法学》第2卷,围绕"风险与法律"这一主题展开,包括"主题论文"、"研讨与观点"、"裁判事例评析"三个版块。"主题论文"分别从制度变迁和理论范式转化的角度阐述反思对我国法律研究的重要意义,探讨了风险社会下法制发展所涉及的各种关键性问题,富于启

  • 标签: 法制发展 反思性 法律研究 论述内容 行政裁量 社会治理模式
  • 简介: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国家,土地历来是农民维持生计的基础,土地制度也就成为中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同时它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制度效应,集体土地所有权还存在着种种弊端,直接影响了土地所有权功能的发挥。

  • 标签: 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导读 土地制度 经济制度 法律制度 制度效应
  • 简介:在本文就《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必要内容调整展开的研究中,笔者详细论述了《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必要,并结合比较法分析得出了《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内容调整建议,希望这一建议能够为我国《民法总则》的完善带来较为有力的支持。

  • 标签: 民法总则 民事责任 内容调整
  • 简介:对互联网进行内容规制是一个世界的难题,尤其在中国互联网内容规制的效果十分有限。本文从信息外部的视角出发,结合针对互联网企业之间、互联网企业与规制者之间的博弈分析,探讨了中国互联网内容规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其可酌情采取的对策。本文认为,为了使互联网内容规制达到应有的效力,应着力加强对互联网企业发布违法和不良信息行为的监督和惩罚力度,并强化对互联网规制者的监督。

  • 标签: 互联网内容规制 信息外部性 规制博弈
  • 简介:对女性问题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消除性别误解,树立正确的性别印象。这就需要用“性别误解”这一概念取代“性别歧视”,目的在于变性别等级为性别差异。广告和影视作品中流露的“性别误解”,强化或改变了受众的性别印象,而受众的性别印象又是媒介表达的动力和来源。在这个过程中,媒介起了强大的作用,因此也承担着主要的责任。性别误解不仅仅是女性自身发展的障碍,也阻碍了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大众传媒可以作为一支独立的力量,促进女性性别误解的改变,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 标签: 媒介 女性形象 女性性别误解 刻板印象 性别印象
  • 简介:主流警察法学内容体系中警察刑事法研究占有重要地位,然而,警察刑事法自身仍需完善,其主要问题是未将警察刑事实体法纳入其中。无论是出于学科体系优化和完善的需要,还是出于公安实战的需要,抑或出于理论联系实际的需要,都应将警察刑事实体法纳入警察法学内容体系中。将警察刑事实体法纳入警察法内容体系具备现实基础,教师队伍理论水平逐渐提高、与公安一线沟通机会的增多及刑法学、警察法学、公安理论书籍等资料的积累是完成这一设想的保障。

  • 标签: 刑事实体法 警察法学 学科体系 公安实战
  • 简介: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是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行政程序发达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和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10多年来,我国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先后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和行政许可法等多部重要的程序法律。

  • 标签: 主体实施 国家赔偿法 立法法 说明理由 违法行政行为 法规授权
  • 简介:行政行为的效力作为一种法律效力,其在行政行为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效力内容存在很大分歧,公定力、确定力、执行力应当作为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且公定力应是一种有限公定力而非绝对效力。

  • 标签: 行政行为 公定力 确定力 执行力
  • 简介:媒介生态是指媒介、社会、受众三者之间构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生态系统,其间始终伴随着大大小小的永无休止的矛盾和摩擦。这些摩擦会导致媒介生态系统的失衡,最终导致三者利益的损害。在媒介生态系统中植入新闻公评人这一“调和剂”,如果他能充分发挥作用,则可以造成媒介生态的循环往复渐变上升的更新,这种更新导致了媒介本身的自我变形和再生,同时也是社会生活的飞跃和受众认识世界手段的更新。

  • 标签: 媒介生态 新闻公评人 生态平衡
  • 简介:新闻媒介──即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采集、编写和播发新闻的机构卷入侵害名誉权诉讼,是我国近年来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作为社会舆论监督的机构,新闻媒介为了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其笔触必然要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披露和传播的新闻,特别是社会新闻和批评新闻.出现某种程度的失误或引起新闻涉及的当事人(以下简称“新闻相对人”)误解,形成侵害名誉权纠纷以致酿成诉讼是很难避免的。莎士比亚在其名剧《奥赛罗》中,借剧中人伊阿谷之口讲道:“无论男人女人,名誉是他们灵魂中最切身的珍宝。”现在各文明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在法律上明文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新闻相对人认为名誉权遭到侵害,随时

  • 标签: 侵害名誉权 新闻机构 新闻媒介 公民隐私权 诉讼 新闻报道
  • 简介:<正>传媒与法院担负着不同的社会使命,实现着不同的社会价值,传媒是传达民意、表达民主的喉舌,而法院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强力机关。"在任何实行民主政治和法治的社会中,新闻自由和公平审判皆为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基本价值。"两者的终极目标都是实现社会正义。因而,传媒与法院有良性互

  • 标签: 不公开审理 新闻自由 审判公开 媒介人 审判活动 无罪推定原则
  • 简介:本文所关注的问题是美国司法和学术界如何在大众传播时代思考和保护言论自由。通过对RedLion案和Tornillio案判决以及学界相关讨论的分析与梳理,本文指出美国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言论自由思考模式:“街头发言者”模式和“基于媒介”模式。这两种模式之间最根本的分歧在于对大众媒体身份的认定:究竟是将其视作一个特殊的“发言者”还是人们交流与传播的“媒介”?面对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模式,本文通过时RedLion案后一系列涉及广播、有线电视和互联网(因特网)的判决的分析,指出“基于媒介”模式最终成为最高法院的选择。在这一模式下,无论是广播、有线电视还是新兴的互联网,其身份都首先被认定为“媒介”而非“发言者”。在此基础之上,最高法院在具体个案中采取了“基于媒介”的分析进路,即主张应根据不同媒介的属性来适用不同的言论自由标准和原则。最后,本文试图勾勒出言论自由在网络时代可能的发展趋势。在“基于媒介”模式下,由于互联网所具有的高度“可规制”,言论自由斗争的中心和战场会逐渐转向作为媒介和技术情境的互联网上,对言论媒介的规制和控制将会日益影响甚至主宰言论自由的未来。

  • 标签: 言论自由 大众传播 基于媒介
  • 简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由于受要约人对于一项有效的要约,只须回答“同意”二字即可构成承诺,从而使合同按要约人确定的条件得以成立。因此,为使合同成立,要约必须有效。然而要约是否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要约内容的确定性。本文从分析要约内容对于要约以及合同成立的影响入手,探讨了各国立法、判例和学说对要约内容确定性的要求;并进一步阐述了如何解释和补充暂付阙如的要约内容

  • 标签: 合同法 法律研究 要约内容 承诺 确定性
  • 简介: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日前发布《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通则表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在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方面。应坚持先审后播和审核到位原则。通则指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建立内容播前审核制度、审核意见留存制度及工作程序,配备与业务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审核员,及相应的审看设施。

  • 标签: 内容审核 视听节目 中国网络 通则 工作程序 审核意见
  • 简介:由于各国的法律传统、渊源等方面的不同,使得其有关检察权的内容也各有特色,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从检察机关担负的职权来看,检查权应包括刑事公诉权、刑事司法监督权、民事行政司法监督权、宪法监督权等基本内容.我国与其他国家相比检察权内容还包括司法解释权、司法监督权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我国检察权制度的不足,应建立符合民主发展的检察制度,健全'一府两院'模式下的平衡制约关系,实行既独立又垂直的检察领导制度,理顺检察权内部职能关系.

  • 标签: 检察权 刑事公诉权 司法监督权 民事行政监督权
  • 简介:在美国司法部决定起诉微软之后,人们关心的大都是微软的命运,或至多是微软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意义。联邦法院的一审判决引起了世界的广泛关注.但人们很少注意地区法院的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而正是这些行为给判决在上诉时带来很大的麻烦。托马斯·杰克逊(J.Jackson)是一位很有个性的法官。但可能是因为求名心切,他在审理过程中秘密接受了大量媒体采访,表达了他个人对微软案件的看法。在这些采访被刊登后.虽然杰克逊法官成了新闻人物,但他的判决却受到了华盛顿特区上诉法院的责难。杰克逊法官的行为可能在我们看来是无关紧要的——至少没有证据表明他接受了贿赂或和当事人有任何“人情”关系.但它们受到了美国司法界非常认真的对待,因为它们直接影响了个案的司法公正。如何实现司法公正和对法官个人的公正?如何处理法官、媒介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什么法官不宜成为“包公”式的新闻人物?对于这些问题,上诉法院的以下判决为我们提供了美国的经验与启示。

  • 标签: 美国 《合众国法官行为准则》 法官 司法不端行为 司法公正